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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詹纳


    彼得·詹纳:大家好!午饭吃得好吗?还好。来此发言让我感到荣幸和吃惊,我们今天来了这么多非常尊贵的嘉宾参加这么高规格的会议。我叫彼得·詹纳,我来自于英国。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些问题是关于互联网以及如何解决互联网数字革命所带来的问题,大家要容忍我的发言,大家要按照我说的办,不要效仿英国所做的事情。
 
    我看到过英国很多失败的教训,我知道在数字革命面前做哪些事情是失败的。我在音乐行业已经做了45年,带来了很多的剧目,我的教育背景是经济学,我不是特别相信经济学和资本的魔力,我不是律师,我在西方的音乐行业做了这么久,我有很多的体验,了解到了版权法,或者整个版权制度在哪些方面是有效的,在哪些方面是无效的。

    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我来过中国好几次,希望中国能够也愿意跨越西方的这些失败,能够更好的、令人满意的应对数字的音乐市场,我希望中国是一种跨越式的发展,能够跨过西方音乐的泥沼。英国有很多历史悠久的公司,这些已有的历史阻碍了英国的数字革命,所以不能很好地为创造者以及公众服务,我希望中国能够给西方展示二十一世纪的音乐发展道路,能够创造符合中国文化传统,以及国家和人民经济地位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我非常欢迎这次会议的召开,它给我们展示了中国确实是在下工夫研究,为世界的新经济制定知识产权的制度,在欧美,新经济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管制是在比较松的环境中发展的。比如当时的查尔斯公司把他的小说读给读者听,但是它的书并没有给美国更多的收益,美国是盗版者,特别对英国的作家来讲是这样的。而有很多德国,美国、瑞士的化学公司实际上盗用其它国家的技术,它们现在却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公司。二十一世纪的音乐行业也在挣扎着,如何能够在钢琴家那边得到音乐的演奏报酬。
 
    音乐的录制行业也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使用合法的音乐,电台的音乐合法性还是有问题的。发展中国家不是特别尊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现有的这些机制是基于一定的技术实现的,所以它是抵制新的业务模式以及技术的创新。新的国家以及新的产业,它们觉得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阻碍了他们自己的发展,他们认为这种制度会阻碍限制或者抑制竞争。在发展中国家早期以低劳动力来维持竞争优势,对于全球来讲,整个的竞争是劳动成本和新技术优势的竞赛,我们也看到在发达的国家,实际上是老工业和新工业的竞争。这样的一种创新就是一个很艰难的历程,西方悖论和传统是几百年形成的。复制还是比较容易的,复制的成本比较高,所以权利人就可以利用权利保持他们的价格水平,同时他们还有扩大销量以及降低成本,还有在成本上的规模。这样的话能够在本国实现比较高的利润。在60年代、80年代会发现有一些发展中革命的成本会比较低,这些大的唱片公司不在这些低成本国家来做,专门针对于发达国家来做,主要的收益也是来自于发达国家,而把其他地区作为盗版市场。

    现在的版权专利和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就是因为知识产权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公众。这样的话,社会就允许技术或者是创新的从事者来通过垄断获得经济的租金,我们这里是一个对立,权利人以及其他的中介机构,比如说像出版商或者是收费机构,还有经纪人、代理商等等中介机构。他们可以说是主导了整个的斗争,实际上是围绕版权所形成的政治斗争。
 
    作者和产业以及数字发行者之间都有矛盾,现在来讲由于数码技术的发展是大大地便利了复制这种行为,原来的存储复制的成本现在已经非常低了,发行的也非常低,对于复制的这种控制已经不再可行,而边际的成本和价格已经是不可逃避的,所以价格会越来越贴近边际成本,如果一个文件的边际成本为零,价格也几乎为零。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我们看到想关闭盗版的网站,比抓那些盗版盘还要难得多。如果新的技术能够威胁老的工业,它会给新的产业以及新的发展中国家创造了机会,录制以及发行的系统现在都在重新的塑造,而它们的成本会大大降低,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也是不可预测的。原来老大的唱片公司现在有很多牌可以打,但是它们的主导性已经受到质疑。新的主导者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能够适应新的变化。

    现在我认为没有问题的一点,一个国家通过发展知识产权可以走向价值链的高端,这个跟我刚才讲得好像有点矛盾。比如我讲GAP是一个名牌,做一件衬衫就是五美元,那个衬衫卖50美美元,那45美元卖给谁了呢?如果我们去搞盗版的模式,可以说实际上是一个低价的向社会来提供,同时能够产生的就业也是比较低的。但是他们并不能够形成培养艺术家以及艺术行业,因为这种业务模式没有办法弥补和创造投资成本。同时也不能围绕着创业活动来形成产业的支持,在这样的产业当中,所有的事情都是急功近利的。

    在中国来讲有一个问题,我们会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版权的制度,来使得对于创作者以及社会的好处最大化。如果我们是按照19、20世纪西方的制度来做的话,在中国来讲肯定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现在音乐的迷宫并不是21世纪的解决方案。当最终的用户他们想去用到音乐的时候,和在店里买的CD一样,如果音乐可以获得,公众可以推定是合法的,如果说有技术能够方便我们去下载、复制和分享这样的音乐,觉得也道理,觉得这也是合理的。短期来讲,不管是在网上下载还是手机上网下载,我们希望要把资源从音乐的使用者转向创作者,以及为创作音乐所提供的财务核技术帮助的人我们想说创意往往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是没有秩序的,所以很难去预测到底哪些是会成功,哪些不成功。到底说什么样的音乐最好,这个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这是最好的决策。不管是大公司也好,还是政府也好,都不能很好的预测到底什么样的音乐在本地的市场可以流行。

    对于市场来讲,冒出来就是一个让人吃惊的事情,这两个复杂的团队都是催生了本地的音乐行业,如果英国没有甲壳虫的话,就没有音乐产业,恰恰是因为他们的成功,为了他们的后来者打开了大门。现在英国和瑞典几十年来还是音乐的售出国,英国的音乐产业一直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无序发展,我们可以一直追溯到50年代艺术学校的风气,因为他们允许青年人在无拘无束的环境下创作新的作品,创意的新世界,当时老年人看着也不是非常舒服,但是他们做的东西确实在英国的属地当中非常流行。中国的好处是有几十亿人在讲,不管国内还是海外,这也是一个竞争优势。

    大家不会因为这是中国的音乐而去买中国的音乐,但是这个中文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的市场竞争优势,如果说音乐能够打动人心,能够与大家的体验相关,这个音乐也会是一个有优势的音乐。当我还是一个小孩的事儿,已经是很久以前了,法国人跟美国人的流行音乐,在英国被当成是比较好的音乐,如果我们去听演唱会,看摇滚乐团,我们要去看英国的乐团。如果要能够成功的话,首先要在自己的国家非常成功,如果要吸引中国的人群,中国的听众,先推到亚洲国家或者和中国非常相近的地方,然后再推到全世界,在全球来说你的语言就是不重要的音乐形式,比方说爵士,或者古典音乐,也许语言都不是很重要,不管是什么样的形式,音乐所带来的感染力,以及环境,这种态度是超越了语言的障碍。
 
    我现在谈谈传统的音乐分销模式,还有音乐的稀缺性。我们要建立起一个模式,什么样的模式呢?我们必须用简单的方式付费,我在英国总是建议大家每个人每个月交一英镑,或者一美元人头费的方式。在英国可能有300多万人有3G,假设用英镑来计算,差不多是300多英镑,相当于在英国原来音乐所带来收入的市场。这样比较简单,与其是通过广告赞助的方式,或者宽屏上网的方式,比如说你可以按几首歌的方式收费,或者因为付了某部分费用,获得的质量更高,这种人头费的收费方式是可以考虑的。

    还有其他的来源,可以卖CD,可以卖硬件,有些人需要纪念版的CD,有人愿意付更昂贵的限量版的费用购买东西,有人希望能够跟摇滚一起亮相,或者可以通过授权产品,上面有摇滚巨星的头像,即便我们有电视了还有电影院,即便有图书馆了,我们还是买书,我认为音乐还是会永世存在的。

    我们必须要找市场当中哪一个是稀缺的,这些稀缺的东西就会有价值,包括跟明星的碰面、接见会、比较好的演唱会的门票、他的限量版的东西,或者把摇滚举行请到他的粉丝家里,或者是一些特殊组织的演唱会等等,我觉得我们一定要创造音乐的稀缺性,这样才能创造值。
 
    最后我要提到的一个概念,中国可以扮演的角色,全世界来说最需要的就是超文本的标签,把网上内容进行标签的方式,可以让你在数字的方式中找到你想找的音乐内容,然后能够让我们准确地获得超文本的标签,用这种标签的方式让大家为音乐的使用付费,或者支付版权,版税。我顺便讲一下,我觉得这种强制授权,强制许可并非非常重要,美国人觉得不合适,但是美国人也有这种强制许可费的作用。
 
    另外这个为什么非常重要呢?刚才有的发言者已经说过,我们正在建立起一个全球汇报的数据库,我觉得这个非常重要,在中国我也建议一定要先建立起一个非常正确的、所有的汇报体系,哪些是作曲家,哪些是作词者,哪些作品记录在全球的数据库当中,这样才知道这笔费用要付给谁。有的时候你可能会有批量型的,批次型的授权费用,你知道在各个表演工作者或者作曲者之间进行分割利益,这个工作非常的枯燥、无味,但是它非常的重要。我认为最重要的一定要记得这种标签方式,把音乐内容做标签的方式非常重要,一定要建数据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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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言论
“版权博览会的持续举办是展现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的最好印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弗朗西斯•加利
“中国发展数字音乐产业的前景是非常大的。”
国际唱片协会主席 弗朗西斯•摩尔
“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综合性、高层次国家级展会”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往届演讲嘉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
科恩律师事务所总经理
太平洋艺术联盟执行董事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
国际音乐经理人论坛名誉主席